工程减振产业提质扩能项目-东湖基地智能配送中心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5

招标编号:0623-2475N311008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程减振产业提质扩能项目-东湖基地智能配送中心,项目业主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招标人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工程减振产业提质扩能项目-东湖基地智能配送中心勘察、设计

2.2项目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黑龙江路569号。

2.3建设规模:单层钢结构厂房,单跨最大跨度30米,建筑面积约4200平米,檐口高度约20米。

2.4投资估算:约1021万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投资,100%。

2.6招标范围:

2.6.1勘察服务: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地勘工作,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服务工作。

2.6.2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以及施工配合阶段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和相关评审、报批报建等服务,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他设计工作。

2.7服务期限:

(1)设计总服务期为60天,其中:

①方案设计:中标通知书发出15天内提交设计方案,15天内完成方案审批。

②初步设计: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③施工图设计:中标通知书发出6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进入审图程序。

④后续服务:过程实施中的相关服务。

(2)勘察服务期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确定。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两项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①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095 天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的工业厂房或产业园建筑类勘察、设计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规模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并附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 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①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体现的时间为准。

②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体现的时间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业绩时间等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2.5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与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且不得兼任项目勘察负责人。

3.2.6 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 :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承担本项目勘察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3.2.7其他要求:(1)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勘察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 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且须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条件,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3.3.2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中投标。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 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方的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 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通过线上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请于2024年3月15日起至2024年3月  22日期间任何一日上午09: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扫描至同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本项目邮箱(314010943@qq.com),邮件需注明内容“项目名称、报名资料、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办理。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请投标人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否则有权拒绝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2024年4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6.2开标时间:2024年4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6.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C7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十二楼相应开标厅,具体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地址: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6.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18973365556

招标代理机构:C7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

项目负责人:杨洋、周婷

电 话: 0731-84515046、18607319396